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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阳光里 发表于 2019-04-30 16:02 我们这里医院学校的广告,表册里等常这样写,绝非独创,这样的地区很广泛,绝非衡水一地。不是方言。是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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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阳光里 发表于 2019-04-30 16:00 去意已决。我有好几个平台。我们这里学校医院的广告啦表册啦,书面常这样用。绝非独创!也绝非衡水,这样说的地区很广泛。
覆水难收 发表于 2019-04-30 15:06 就是简单的方言标注问题,东拉西扯的,诗歌语言再怎么特殊也不能脱离大众认知以及书面语言的规范性。你这样狡辩下去结果会很不理想,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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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阳光里 发表于 2019-04-3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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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水难收 发表于 2019-04-30 17:34 在上楼我就打了比方,我们这说孩子两岁了也会说两生了,这也是我们本地的口语,不能就代表大众认知,你还在极力狡辩一意孤行。真的不可救药了。
祥云 发表于 2019-04-30 15:07 你说的我相信。“两周的孩子上楼梯不用搀扶“这句话说给衡水人没问题,而且是正确无比的话,但是说给其他地方的人就有问题了,说给洋人就是国际笑话了。为什么反差如此大?一样的语言只不过换了地方,意思却变味了,甚至截然不同了,为了让文字与语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免除不必要的错误和误解,书同文是必要的,词典就成为了文字的权威解释和终极判定。我国方言众多,为了语言交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规范性,普通话应运而生,这就是普通话作为官方语言的重要作用了。作为一名教师的你 ,这道理你应该比我要懂的更全而更透彻,我也只能在你脑子发热,一味抬杠时可以借机班门弄斧一回了。 争执时,把道理讲清即可,不宜怒上心头,动不动拿平台说事,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会对你横加指责,打击一大片很不理智。 你的衡水话写成文字,要么讲究规范,要么特别注解,否则,必以病句论处。你的学生写作文时,我想你也会官方制定的标准去要求去批改他们的作业和作文。 都写了那么多作品,你舍得走么?还是冷静一下,有过是一过,不肯认过又是一过。
走在阳光里 发表于 2019-04-30 18:36 刚发的图片很明确了,两周的宝宝打防疫针,三周的宝宝上幼儿园。这证据还不算,真是没谁了!你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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