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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水难收 发表于 2019-04-30 13:58 大众?都?我也是大众之一员啊?我怎么不知道自己被排除在大众之外了?退一万步讲,在平台内再如何争论都没有什么,谁对谁错也无关紧要,为什么要利用自己头条编辑的便利条件歪曲事实抹黑自己曾经钟爱的平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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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 发表于 2019-04-30 13:53 周作为时间使用时,表示为七天,即一星期,这样无须争论。当然周还别的意思。 也许作为地方方言时,人们习惯把两岁叫作“两周”,但也仅限于口语上的使用,书面上不会把两周当两年。我国地域辽阔,地方性方言很多,方言作为口语使用时,无须特别注解,一旦形成书面用语,必须讲究规范,或者特别注解,否则不被认可。 你的言论不属于正常辨论,而是固执己见存心抬杠。 如果你够机智巧辩,说孩子的爸爸叫两周,争论早就戛然而止了,大家还会对你另眼相看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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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阳光里 发表于 2019-04-30 14:01 何曾歪曲平台?我是向平台以外求证。回应是肯定的。
走在阳光里 发表于 2019-04-30 14:02 我们这里事实就是这样,我总不能违心地说话。谁不服可以来衡水听听。
覆水难收 发表于 2019-04-30 14:03 那你为什么不问两周的孩子是不是两周岁的孩子呢?作为语文高级教师和头条的责任编辑,罔顾事实,任意歪曲,还如此狡辩,我也是真的服了你。
走在阳光里 发表于 2019-04-30 15:01 诗歌语言的特殊性,是谁都不能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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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 发表于 2019-04-30 15:07 你说的我相信。“两周的孩子上楼梯不用搀扶“这句话说给衡水人没问题,而且是正确无比的话,但是说给其他地方的人就有问题了,说给洋人就是国际笑话了。为什么反差如此大?一样的语言只不过换了地方,意思却变味了,甚至截然不同了,为了让文字与语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免除不必要的错误和误解,书同文是必要的,词典就成为了文字的权威解释和终极判定。我国方言众多,为了语言交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规范性,普通话应运而生,这就是普通话作为官方语言的重要作用了。作为一名教师的你 ,这道理你应该比我要懂的更全而更透彻,我也只能在你脑子发热,一味抬杠时可以借机班门弄斧一回了。 争执时,把道理讲清即可,不宜怒上心头,动不动拿平台说事,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会对你横加指责,打击一大片很不理智。 你的衡水话写成文字,要么讲究规范,要么特别注解,否则,必以病句论处。你的学生写作文时,我想你也会官方制定的标准去要求去批改他们的作业和作文。 都写了那么多作品,你舍得走么?还是冷静一下,有过是一过,不肯认过又是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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