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9-19 16:28:05 |显示全部楼层
我重新看了一遍公告,先前的引用已然更改为涉嫌剽窃了!静好诗友写了一首词,其中竟然剽窃了他人一句!看到这儿,我已是笑了!
我看静好诗友你还是认了吧!不然明天改判你犯罪也未可知!
发表于 2017-9-19 16:32:32 |显示全部楼层
跨鲸而来 发表于 2017-9-19 16:20
友见解有所偏颇,事实是站长在公告之前一直私下里在调查是否引用问题,可能静好友情绪原因吧,一直没有给 ...

然首次公告闪烁其词,让我等不明就里!窃以为既然公而告之,定当道清原委!再者,静好诗友既然不知道此句诗词是其好友剽窃而来(此处用剽窃不知当否),如何给予正面回答?
发表于 2017-9-19 16:41:20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则第不知多少条:使用偷盗来的东西与偷盗者同罪!(即使你不知道是偷盗而来)!为之开脱者可同时以包庇罪论处!哎呀,我一身冷汗!
发表于 2017-9-19 16:51:22 |显示全部楼层
覆水难收 发表于 2017-9-19 16:06
当然不能攻讦原创!谁?是谁?
但转念一想,同为诗歌中国一分子,该原创完全可以通过与静好诗友私下沟通 ...

友说得对,提出异议可以有多种途径。但原创者选择哪种途径,都无可非议,咱看不惯也不行,毕竟人家有自己的自由。作为站长为每一个文友负责,过问提出的投诉,也是站长的职责和义务,同样无可非议。
发表于 2017-9-19 16:58:19 |显示全部楼层
跨鲸而来 发表于 2017-9-19 16:51
友说得对,提出异议可以有多种途径。但原创者选择哪种途径,都无可非议,咱看不惯也不行,毕竟人家有自己 ...

对对对!难怪诗友垮鲸而来!弄潮者也!我就是觉得能私下沟通最好!毕竟嘛,同在一片蓝天下!是不是?因为这原本就不是什么大是大非的问题,更不能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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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7:00:25 |显示全部楼层
覆水难收 发表于 2017-9-19 16: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则第不知多少条:使用偷盗来的东西与偷盗者同罪!(即使你不知道是偷盗而来)!为之 ...

关键是她后来知道了吖,知道了还不说呢?
发表于 2017-9-19 17:06:16 |显示全部楼层
覆水难收 发表于 2017-9-19 16:32
然首次公告闪烁其词,让我等不明就里!窃以为既然公而告之,定当道清原委!再者,静好诗友既然不知道此句 ...

友好,第一个问题,公告行文如何与静好友作品定性没有必然关系,这里就不讨论了。第二个问题,既然能为静好友作品润色,应该不缺乏沟通渠道,在管理员质询情况下,静好友完全有时间和条件与润色者沟通,来回答管理员的询问,事实上,直到闹得沸沸扬扬了静好友才给予正面回答,就是说,静好友在回答这个问题上比较消极,不知道我这么理解对否?
发表于 2017-9-19 17:10:28 |显示全部楼层
风清扬 发表于 2017-9-19 17:00
关键是她后来知道了吖,知道了还不说呢?

所以凡事都得有个过程啊!一个公告尚且更改了两三遍我辈方才了然!一个人出了过错也得让人家认识到啊!此所谓知而后改也,如不知,何谈改?
发表于 2017-9-19 17:12:16 |显示全部楼层
覆水难收 发表于 2017-9-19 16:58
对对对!难怪诗友垮鲸而来!弄潮者也!我就是觉得能私下沟通最好!毕竟嘛,同在一片蓝天下!是不是?因为 ...

友能这么理解我很欣慰,投诉不是最好的办法。唉,若是静好友能积极配合调查,事情也不至闹到这个地步。没有指责静好友的意思,是有点惋惜。从这件小事来看,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太脆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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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7:17:20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不用注明。我也给朋友们修改过作品,从来不要求注明,也没必要。至于引用别人的东西,这是正常的,毛泽东还引用过别人的,也没看见他老人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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