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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王力《汉语诗律学》札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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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旅天下(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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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旅天下(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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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旅天下(聂)
发表于 2024-11-9 16: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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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关于一三五不论
(一) 七言诗句的第一字(顶节上字)的平仄,无论在任何情形之下,都是可以不论”的。因为它距离句尾最远,地位最不重要;既不在节奏点(二四六各字则在节奏点上),于是,该平的也可用仄,该仄的也可以用平
(二) 五言诗句第一字和七言诗句第三字(头节上字)的平仄,除B式外,可以不论。
在B式诗句里,如系五言,第一字的平仄必须分明,如系七言,第三字也必须分明。也就是说,B式的头节上的字必须依照规定,限用平声:1,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成“仄平仄仄平”;2,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成“仄仄仄平仄仄平”。如果近体诗犯了这一规律,就叫做“犯孤平”,因为韵脚的平声字是固定的,除此之外,句中就单剩一个平声字了。孤平是诗家的大忌。由此说,一三五不论是靠不住的。诗句不可犯孤平,这是铁律。
(二)五言诗句和七言诗句的第五字(腹节上字)的平仄,以依照平仄格式为正例,不依照平仄格式为变例。b式和B式的变例颇多,a式和A式的变例则很少。因为a式句子变了,末三字成了“仄平仄”,A句子变了,末三字成为“平平平”,二者都是古体诗的标准平仄,尤其是后者,近体诗应当极力避免。
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叫做”拗“。前人所谓”拗“,除了”二四六“的拗之外,只有五言第三字和七言第五字不合才叫做拗。又B式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用仄声也叫做拗。普通五言的第一字和七言的第一第三字既可以不论平仄,也就无所谓拗。现在我们为方便起见,不管二四六或一三五,任何地位,不合平仄的都叫做拗。依照本节所述,一三五的拗可以分为三种:
(一)七言第一字(顶节上字),及Aab三式的五言第一字,又同式的七言第三字(头节上字)的拗,可称为甲种拗,诗人对此,可以不避,也可以不救。
(二)五言第三字及七言第五字(头节上字)的拗,可称为乙种拗。诗人对此,尽可能避免,否则尽可能补救。 (三)B式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头节上字)的拗(即孤平),可称为丙种拗。诗人对此,绝对避免,否则必须补救。
第八节 拗救
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拗而能救,就不为“病”。所谓“拗救”,就是上面该平的地方用了仄声,所以在下面该仄的地方用平声,以为抵偿;如果上面该仄的地方用平声,下面该平的地方也用仄声以为抵偿。拗救大约可以分为两类:
1,本句自救,例如在同一个句子里,第一个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三字该仄而用平;
2,对句相救,例如出句第三字该平而用仄,则对句第三字该仄而用平。
下面将叙述诗人对于甲乙丙三种拗的处理:
(一) ,诗人对于甲种拗,固然可以不救,但是许多人在有意无意之间,造成了拗救的局面。这样在声调方面,更觉得铿锵可喜。
1,本句自救。七言第一字该平而仄,第三字该仄而平。七言第一字该仄而平,第三字该平而仄。(注意,此类本句自救只限于七言A a b三式。
2,对句相救。七言第一字相救(顶节上字相救)平拗仄救。注意,A式第一字仄,则第三字应平,仄拗平救。
五言第一字相救及七言第三字相救(头节上字相救)。注意此类仅有仄拗平救,因平拗仄救即犯孤平。
3,本句自救而对句又相救。此类拗救,出句与对句的平仄字字相对,极其谐和,故诗人最喜欢用它,但只能用bA式;若用a B式,即犯孤平。
在七言律诗里,出句和对句如果是bA式,其平仄应有两种方式,任用一种:
(甲)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乙) 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在唐人中,后者在应用上并不比前者少见,甚至于还比前者多见。尤其是中晚唐以后,后者差不多成为一种风尚(许浑最讲究此道)。若依这种说法,竟可以不必认为“拗”。
(二)诗人对于乙种拗,是尽可能用“救”的。拗而不救极为少见。较常见的是拗而后救,并且用的是对句相救。换句话说,就是在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上,出句该平而用仄,对句该仄而用平。如:
1,aB式。2,bA式。
注意,乙种拗救的bA式特少,因为在A式里用救即成三平调,与古风之句式混。到了宋人,虽对乙种拗渐多而不救,但仍有些诗人承受了唐人的衣钵,尽可能用救。
有时,诗人却为了对句有一个拗字,就索性在出句里安置一个拗字以为补救(两拗相消,即成为正)。譬如“雨中草色绿如染”。“绿“字本可用”青“字以求合于平仄,但因对句”水上桃花红欲然“里面的”红“字非用不可,就在出句故意用一个”绿“字,使它们平仄相应。
(三),诗人对于丙种拗,是必须补救的;否则就犯了孤平。补救的办法是本句自救。五言的B式句子里,第一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三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这样,除了韵脚之外还有两个平声字,就不至于犯了孤平);七言的B式句子里,第三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五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七言第一字用平声是不中用的,因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
丙种拗救往往与乙种拗救同时并用。这样,对句腹节上字实在兼任两种职务:它既挽救了本句的孤平,同时又挽救了出句该平而用仄。
仔细观察唐宋诗人的诗,孤平拗救独用者很少,与乙种拗救配用者颇多,又与下节所述丑类特殊形式配用者也很多。大约孤平拗救独用是不得已的办法,但若和乙种拗救或丑类特殊形式配用,却能自成一路,显出格调高古,所以唐宋诗人们颇喜用它。
第九节 平仄的特殊形式
这里所谓平仄上的特殊形式,指的是五言b式的第四字或七言b式的第六字该仄而平,和五言a式的第四字或七言a的第六字该平而仄。因为五言的第四字和七言的第六字是重要的节奏点,平仄不合,似乎是大大的违犯了平仄的规律,不合于二四六分明的口诀。所以我们称为平仄上的特殊形式。为便于叙述,我们把前者叫做子类特殊形式,后者叫做丑类特殊形式。
(一)子类特殊形式是把那本该用“平平平仄仄”的五言句子改为“平平仄平仄”,又把“仄仄平平平仄仄”的七言句子改为”仄仄平平仄平仄“。换句话说,就是腹节的两个字平仄互换;本是”平仄“,现在改为”仄平“。在这种情形之下,头节上字以避免仄声为原则。(若不避免仄声,则以用普通形式为宜)。
这种特殊形式多数用于尾联的出句,这也是诗人的一种风尚。
(二)丑类特殊形式是在aB式的联语中,把a式出句的腹节下字改为仄声,同时把B式对句的腹节上字改为平声。换句话说,在五言里,就改为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在七言里,就改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有略)
第十节 失对和失粘
(一)出句和对句的第二字平仄不相对(即不相反),叫做失对。
失对的例子很少。看来唐人是极力避免的。
(二)上一联对句和下一联出句的第二字,平仄不相同,叫做失粘。失粘的例子颇多。
(本来在原则上,出句和对句应当字字相对的,为什么现在只谈第二字呢,因为有所谓的“一三五不论之说”,有时第一字可以不论平仄的。)
五律失粘较少。七律和七绝较多。近代(也许是宋以后),科场中不准有失粘失对的诗,于是粘对几乎成为金科玉律。
第十一节 上尾
诗病中,失对比孤平为轻,失粘又比失对为轻。上尾在科场中并不认为不合适,一般人也不注意,然而为一些诗论家所排斥者,这就是上尾。
汉字共有平上去入四个声调:平仄格式中虽只论平仄,但是做起仄韵诗来,仍然应当分辨上去入。上声和上声为韵,去声和去声为韵,入声和入声为韵;偶然有些上去通押的例子,那是变例。现在要反过来谈平韵诗。平韵诗虽然在原则上不必考虑句中各字的上去入三声,但是有些人觉得“一句之中,四声递用”乃是艺术的最高峰。所谓四声递用,就是尽可能在一句的五个字或七个字之内,具备平上去入四声,而且相间地应运。一句之中四声俱全,几乎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咱们只能尽可能避免两个同调的仄声在一起,如“上上”去去“入入等。
出句句脚上去入俱全,这是理想的形式。最低限度也应避免邻近的两联出句句脚声调相同,否则就是上尾。邻近的两个出句句脚声调相同,是小病;三个相同是大病,如果四个相同,或者首句入韵而其余三个出句句脚声调都相同,就是最严重的上尾。
严重的上尾,唐诗并不多见。宋代上尾的毛病甚多。
四声的递用和上尾的避忌,应该不能算为一种诗律。四声的递用只能认为某一些诗人的作风,上尾的避忌,至多也只能认为是技巧上应注意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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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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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云孤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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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云孤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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