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天居士 发表于 2021-4-3 03:15:58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3月28日,一段视频被大量转发:浙江省桐乡市一位“市容巡查”人员,要求沿街药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并表示这是桐乡市政府要求,不执行便“格杀勿论”。事发当晚,涉事保安公司已作出调查处置,将范某予以辞退。(3月29日中国新闻周刊)

“不执行便格杀勿论!”“先斩后奏,不管了!”这些话从一个身着制服的“执法者”口中说出,令人倍感刺耳:这位工作人员不知是电视剧看多了入戏太深,还是沉浸在“执法者”的权力强悍中无法自拔?

对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局长邱永堂回应称,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操作失误,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

如此说来,该人员只是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换言之就是个“临时工”。可是,其身份虽然是临时,但做的事却是在不折不扣地行使执法权。这名工作人员不仅狐假虎威,而且执法水平低下,态度简单粗暴,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影响极坏。

依照相关城市管理法规,协管是不能单独上街执法的,而且店铺是享有自主经营权的专属空间,在玻璃窗上张贴店名标识也属寻常之举,若商铺经营行为对商铺以外的公共区域造成了影响,城管除了要依规进行处理外,对于商铺本身,城管不享有管辖权,因此,该人员要求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有越权之嫌。

此外,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退一步说,即便是商铺的宣传行为确有些微不妥,城管部门也应该秉持“轻微违法,首错不罚”的理念,予以教育劝诫,而不是出言不逊、威吓群众,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折射出的是高高在上的执法态度,与“放管服”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

从网络曝光到企业道歉、辞退该名人员,当地的处理称得上迅速。然而,外包人员也好,随即辞退也罢,都不乏快速卸责、平息舆论的猜疑。公众不禁要问:要求沿街药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究竟是桐乡市政府的要求,还是该名工作人员的自我“加戏”?他这样的狂傲言行是偶然还是习惯?当地城管部门对外包人员,有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与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该名被辞退“临时工”所属的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多次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被起诉,其管理水平、专业素质由此可略窥一二。问题是,政府服务外包有着明确条件资质的准入制度,这样一个有着诸多负面信息的企业,是如何经过层层审核获得外包资格,这还有待当地部门追根溯源,答疑解惑。

可以说,政府将部分行政管理服务外包的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让百姓和服务对象得到更多的、更专业的、更满意的服务。“格杀勿论”式的粗暴执法显然与此背道而驰。辞退一个临时工很容易,清除暴力执法思维、规范执法队伍却需要久久为功。

这则“格杀勿论”执法视频画出了当下城市管理一大问号。对于有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的地区和部门,是否存在上述类似的现象,实应对镜自鉴,查漏补缺,健全规章制度,厘清权力边界,切实做到依法执政,为民服务。(斯涵涵)

来源:羊城晚报




上一篇:【中国那些事儿】美国学者:执意充当反华“马前卒” 西...
下一篇:香港社会各界:中央完善选举制度为香港实现良政善治提...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立即注册 就能点赞
金月浩荡 2021-4-3 11:32 +1
薛淮 2021-4-3 05:00 +1
谁来看过此贴
此贴被TA们浏览了315次
+1
315°C
沙发哦 ^ ^ 马上
楼主热帖
只言片语也是一种鼓励
返回板块
回帖列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I智能问答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