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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烟 发表于 2017-4-17 09:52 谢草堂诗友登临雅赏,你肯定没有路怒症,有这毛病的人情绪很难控制,如果以后在路上有人与你发火,先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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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草堂 发表于 2017-4-17 09:56 我打不过人家,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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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兵 发表于 2017-4-17 10:03 可供警察笔录精彩,敘述清楚,人民需要忍让包容,善良。欣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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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姐 发表于 2017-4-17 11:34 妙妙妙,把个怒路症写得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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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荣 发表于 2017-4-17 15:56 我抽上一口烟,路怒症就不会产生了,能忍一时气,省却百日忧啊!这就是后段的描述,心灵的伤害却难抹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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