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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现代诗
| 泪洒铁窗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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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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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洒铁窗十五年
[叙事]
泪洒铁窗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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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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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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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波
发表于 2025-4-6 2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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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1 月
临沂市临沭二中厕所内
惊现一具女尸
有学生说
十六岁的张志超可能是杀人犯
于是,张志超被刑拘
接着被逮捕
2006 年3 月
山东临沂市中级法院以强奸杀人罪
判处张志超
无期徒刑
据说,张志超认罪了
一审宣判后,没再上诉
2011 年,五年牢狱的惨痛凄苦
惊醒了浑噩的张志超
—— 我没强奸,我没杀人
我要申诉,申诉——
2012 年3 月19 日
临沂市中级法院裁定
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理由是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
总之
公检法们自认都很正确
它们确认自己
根本没错
不服,不服
张志超再申诉
2012 年11 月12 日
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
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理由是
无证据证实张志超的有罪供述
是刑讯逼供所得
既然,你已经承认强奸杀人了
那么,你就是强奸杀人了
申诉当然无效
不服,不服,不 服
张志超继续坚持申诉,申诉,申诉
……
2020 年1 月13 日
备受社会关注的张志超强奸杀人案
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由于纸里终于没能包住烫手的火
入狱 十五年的强奸杀人犯
被作无罪改判
呜呼,还是山东省检察院
要求山东省高级法院
撤销原审判决
宣告张志超无罪
还是山东省高级法院
似乎明镜高悬
主审法官郑重声明
证据裁判是公正司法的基石
疑罪从无是刑事审判的理念
法官说
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
因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应当予以无罪改判
检察还是检察
法院还是法院
张志超还是张志超
案件也还是那个案件
……
张志超冤案的彻底平反
不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而是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使然
是纸里最终包不住
燃烧着的火碳
它与正义是否迟到无关
时至今日
让人颇感纳闷的是
既然没有任何证据指向
张志超作案
那么,十五年多来的
一审,再审,还审
成百上千的法官、检察官
是不是都瞎了眼
翻开一本又一本曾经反复
维特原判的法院判决、裁定
谁应该
为之汗颜
谁应该
为他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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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6 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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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歌通过叙述张志超的冤案,深刻揭示了司法系统中的种种问题,表现出对正义迟到的无奈与愤怒。诗中使用了大量的时间节点和法庭裁定,清晰地展现了案件的曲折发展,反映了一个年轻人的生命被扼杀在错误审判之下的悲剧。
诗人运用简练而有力的语言,将张志超的痛苦与社会的冷漠紧密结合,给读者带来震撼。同时,诗中反复的“申诉”与“驳回”,不仅体现了张志超无尽的挣扎,也反映了制度的无情和不公。这些重复的句式加强了诗歌的节奏感和压迫感,让人感受到无声的呐喊。
最后,诗人以提问收尾:“谁应该为之汗颜,谁应该为他买单?”既是对社会与司法的拷问,也是对每一个人的警醒。这样的结尾让人深思,呼唤人们关注冤屈与正义的问题。
总的来说,这首诗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性,感人至深,发人深省,值得反复品味与思考。
——来自诗国AI(加入VIP可享AI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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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7 1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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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包不住火,邪胜不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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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8 1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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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有几个十五年 何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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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8 16: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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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清白了,岁月流逝了,用金钱来衡量人生,谁输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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