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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作格律诗应注意的问题
作格律诗,有八大禁忌:一忌孤平;二忌尾三连平(仄);三忌换韵;四忌失粘;五忌合掌;六忌重字;七忌直白;八忌新旧韵乱用。
一忌孤平:所谓孤平,指在押韵的句式中,除去最后一个韵脚字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则为犯孤平,比如“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第三字是仄声,成为“仄仄仄平仄仄平”,除去第七个韵脚字外,只有第四个字是平声字,就犯孤平。还有一种说法,在押韵句中,如果两个仄声字中间夹一个平声字的句式,比如“平仄仄平仄仄平”,也构成孤平。这两种句式,说到底,都是“两仄夹一平”,所以,在押韵句中,如果出现“两仄夹一平”的,就一定犯孤平。
二忌尾三连平(仄):是指每句最后三个字都是仄声或都是平声字,比如“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最后一字是仄声,就是尾三仄;如果第五第六字是平声字,就是尾三平。
三忌换韵:是指一首格律诗中,韵脚的字的韵部,只能在同一个韵部中,如果不在同一韵部,就是换韵。所谓韵脚,就是偶数句的最后一个字,如果第一句押韵,其韵脚也包括在内。
四忌失粘:是指第一句与第二句间的字,平仄相反,第二句与第三句间的字,平仄相同,即为粘,如果不粘,就是失粘。
五忌合掌:是指律诗中,三四句、五六句,其实是两幅对联,如果一幅对联,上下句意思相近或相同,就是合掌。
六忌重字:重字,古称犯复,是指一首诗中,尽量不要有重复的字,但是在当句句式中有重复字者除外。
七忌直白:是指太过平直,没有味感。
八忌新旧韵乱用:是指在同一首诗中用韵,要么依旧韵(平水韵),要么依新韵(中华14新韵),不能新旧韵混用。
另外,作格律诗,还有摞眼、撞韵、挤韵、复韵、哑韵、倒韵、连韵等一些比较苛刻的写作防范术语,在这里简单提点一下,仅作了解,在实际写作中能避免最好,于写作章法上不是特别严格地讲究。
摞眼:又称齐头,特指律诗中的中间两联句式结构相同。
撞韵:指在白脚处(不押韵的句子末字),用了同韵脚同音的仄声字。比如“放”撞“房”、“浪”撞“郎”等。
挤韵:也称犯韵或冒韵,指诗中不是韵脚处过多用同韵的字,比如“晚烟残”三字连用。
复韵:指意思相同的韵字。
哑韵:指同意的字用不响亮或不流畅的韵字,比如“花葩”二字用“葩”不用“花”、“芳香”二字用“芳”不用“香”等。
倒韵:指为凑韵而颠倒词的一般顺序押韵,比如“先后”用作“后先”、“新鲜”用作“鲜新”、“凄惨”用作“惨凄”等词。
连韵:指同音字相连押韵,如上句押“良”字,下句押“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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