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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双鱼 发表于 2019-07-24 00:00 应该是错罚,人家有注的。即使有责任也是次责,主责在审使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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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无 发表于 2019-07-23 16:58 没改好,稍改两字反而把诗意韵味冲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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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扬 发表于 2019-07-24 08:58 照此逻辑,杀人者次要责任,卖刀者主要责任了。在诗歌中国审核版主无任何责任,发帖无论通过与否,只要是抄袭,都不影响认定和封禁,抄袭的认定跟帖子通过与否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雨后笋 发表于 2019-07-24 08:16 他这不算抄袭?不要被他注明向谁学习误导了,把人家的诗修改一下就当自己的发表,不是抄袭那算啥?如果这样不算抄袭,那我们还用辛苦写诗干嘛?不要忘了全唐诗有几万首,还有网上诗歌千万首,我们每天修改人家一首并注明就可以发表了,还用天天为了一首诗茶饭不思夜夜不眠吗? 举个例子 《静夜思》 文/中山双鱼 窗前明月光, 好似地上霜。 举头看明月, 低头念故乡。 备注:向李白学习 [坏笑][坏笑][坏笑][坏笑]已注明了,你拿去发表,你觉得如何呢?还有,哪天我把你的诗改几个字投稿,你肯定不会告我抄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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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笋 发表于 2019-07-24 10:34 鱼哥你赶紧出名啊,我坐等抄袭你,现在没灵感了,写首诗绞尽脑汁也出不来啊!
中山双鱼 发表于 2019-07-24 10:16 此事重点有二: 其一,此仿作为名家名作,流传广远,若李易有主观抄袭的故意,何不抄些僻作?抄名作让人容易发现么?这也太傻了。 其二,李易有注明的,这是自曝其行为啊。 关于杀人与刀论,我的观点如下: 贵平台三令五申禁抄的,想必做审者皆知。贵平台即然认定它为袭作,那么当初何必过审呢?这很容易就发现了啊,无难度的。罪犯合该七年出狱,他却五年就出狱了,且明白标示了没有刑满,如此,监狱就没有责任么? 现在,人家大摇大摆的出狱了几个月了,警察却把人家抓回来,且说人家越狱,这难道就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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