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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遏制大国崛起,狼子野心昭然若揭,种种下流手段不胜枚举。西方国家常用的一种手段就是“制裁”,以往的制裁只是政府发声,而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往往唯恐躲避不及。而最近,以H&M、耐克、阿迪达斯、BCI为代表的西方企业及组织终于撕下了虚伪的面具,作为政府的帮凶,协助政府抹黑打压我国。这引发了爱国艺人的不满,陈奕迅、黄轩、杨幂、王一博、欧阳娜娜等纷纷与辱国洋品牌解约,体现出了爱国至上的高尚情怀。当然,像中国足协、广州恒大、北京国安等体育圈的大佬们,长期接受洋品牌的赞助,却不敢发声,则展现了在祖国利益与自我利益选择上的另一面。
为什么很多大佬不敢声明与辱国洋品牌划清界限呢?无非是巨大的利益或者巨额的违约金。网传,陈奕迅解约阿迪达斯,将面临6000万的违约金,中国足协如果与辱国洋品牌解除合同,面临的违约金更是天文数字。因为,西方国家非常注重研究法律,对于合同条款的审核更是极其严格,合同中约定,一旦对方随意解除合同,都要缴纳巨额违约金。所以,那些至今未敢与洋品牌划清界限的大佬,未必不爱国,而是怕遭受巨大损失,合同上白纸黑字,如果违反了合同必然会受到法律追究。如果有后悔药,怪就怪在这些大佬或者机构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法律武器,忽略了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深入审核。那么问题来了,与洋品牌签订代言合同或者赞助合同时,怎样才能在涉及到祖国尊严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加入“爱国条款”!
所谓爱国条款,又称“商业避免政治条款”,是指为预防对方因政治行为而损害本方国家声誉采取解约或其他措施,不构成违约的条款。比如,在合同中可以加入这样的条款:
双方一致约定,双方的合作系纯粹的经济合作,不得涉及政治内容,若一方参与政治行为或者作出相关言论而影响另一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主张赔偿。
这样就可以避免国家受辱而不敢发声的尴尬,只要有了这样的条款,就不构成违约,就不必担心会面临巨额违约金。
从H&M事件也可以看出,众多体育圈大佬缺乏法律观念,或者说其律师团队力量弱,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涉外合同容易受到政治干扰,爱国条款是律师团队在审核合同时应当提前考虑到的。
其实,涉外合同无小事。西方洋品牌之所以敢大放厥词抹黑我国,一方面仗着欧美国家国力强大,另一方面,是他们研究了与中国签订的所有合同,发现中国的大量机构和艺人法律观念淡薄,存在着没签爱国条款这样的合同漏洞、法律漏洞。吃准了大量机构和艺人不敢随便发声,否则就追究违约责任。
其实,涉外合同中,不只是品牌代理合同、赞助合同需要爱国条款,一个合格的律师或者法律团队都应当预料到可能存在的商业涉及政治风险。
试举一例,比如此前网络报道,英国1.3亿从中国购买龙门吊,用来造船,用完后就卖给了印度,卖了2.6亿,印度用来建设航母。印度与我国在地缘政治方面存在很大分歧,如果印度直接向我国购买龙门吊,我国肯定不会卖给他,而英国却两头得利,除了使用之外,还赚了一倍,而印度也沾沾自喜,自己造不出来,从中国也买不到的龙门吊,竟然花钱从别国买到了。这一事件中受损最大的就是中国。因为,中国不愿卖给印度,即使卖给印度也会考虑以极高的价格出售,而这件事情却让英国占了便宜。
中国进口美国的机器设备时,美方无一例外地都要求在合同上约定这样的条款:本机器设备只允许客户自己在中国范围内使用,未经美方允许,不得转卖给朝鲜、伊朗等美国的敌对国家或者被美国政府制裁的国家或企业,也不可转卖给美国政府禁止转卖的任何国家或企业,,否则构成违约,美方有权向中方收取※※的违约金,且可解除合同……
笔者认为,类似的合同条款,中国也应该借鉴学习,对于重要的机械设备或者物品的出口,不能让敌方规避国家政策,通过第三方转手获得。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对涉及国家或政府政策的相关事宜提前想到,提前约定,避免受损。
来源头条号:楚王细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