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BBS
导读
Guide
最新
精华
诗国学堂
手机客户端
AI智能问答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登录:
清风文学
窗口
公告(必看)
活动
原创区
古典诗词
现代诗歌
楹联书画
遗珠阁
学习区
热门话题
诗书欣赏
诗人故事
诗歌讲义
站务区
管理圆桌
站务
最新回复
最新精华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时事热点
| 别人拿刀正在砍你时,你可以无限反击: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楼主:
摩天居士
|
查看: 208
|
回复: 1
清风文学
›
学习区
›
时事热点
›
别人拿刀正在砍你时,你可以无限反击:最高检明确正当防 ...
别人拿刀正在砍你时,你可以无限反击: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复制链接]
摩天居士
当前离线
|
加好友
|
打招呼
|
发消息
摩天居士
学习号
主题
好友
13万
积分
摩天居士
发表于 2020-4-9 01:48:21
显示全部楼层
|
查看:208
|
回复:1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文章以四个案例结合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的答记者问,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最高检下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
➤ 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
➤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检例第46号)
➤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 侯秋雨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8号)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
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最高检长文的重点内容包括: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
假设医生A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A,A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A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B真的兑现威胁,对A进行人身伤害,这时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B击伤甚至击毙。
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B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A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2.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比如有歹徒A持刀砍无辜路人B,B夺下刀子对A连捅三刀致其当场死亡。以往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所以歹徒A刀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歹徒A,暴力手段对等,哪怕结果严重不对等,也认定正当防卫。
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A只是给你两个飞腿,你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个对穿还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这一点很关键。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这个案例很经典,就是不久前发生的江苏昆山“社会我龙哥”被于海明夺刀砍死案。
当时“社会我龙哥”拿着刀舞舞喳喳的威胁要砍于海明,由于平时疏于训练刀法,导致家伙意外失手落地,于海明眼疾手快把龙哥丢弃的刀捡起砍回去,龙哥撒腿就跑,奈何酒色掏虚了身子,被于海明追上掀翻在地,乱刀击杀。
警方最初认定于海明拾刀在手后,龙哥已经失去了继续加害的能力,于海明的做法有防卫过当嫌疑,但在检方的帮助下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理由就是于海明认为龙哥跑回车里没准还要拿枪换炮,所以追上去砍的几刀是因为自觉不安全,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案例的正面意义在于,今后正当防卫的时长可以大大提升了,直到行凶者远离现场或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举例说明,江湖大哥A拿着砍山刀堵在门口威胁B,说B不如何如何就要弄死B,并且拿刀子在B的面前比比划划,甚至用刀背触碰了B敏感的肌肤,也许这时候江湖大哥A只是想吓唬吓唬B,并没想真的砍人,如果是以往,B直接夺下江湖大哥A的刀把A砍翻,这极有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
但今后这就是正当防卫,因为B处在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威胁下,他并不需要揣摩A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在长文末尾,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来源:检察日报
来自苹果APP客户端
上一篇:
“你有中国护照所以免费发10个口罩对吗?” 新加坡街头...
下一篇:
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全球确诊病例已超过150万例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
登录
/
立即注册
就能点赞
江昊
2020-4-12 22:01
+1
东门飞雪
2020-4-11 04:59
+1
造句
2020-4-10 09:14
+1
太湖晚霞
2020-4-10 07:43
+1
一路诗情
2020-4-10 07:29
+1
金月浩荡
2020-4-10 04:00
+1
+1
209°C
1
人
等
过:
他们
楼主热帖
下载论坛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发表查看作品!
精华作品,尽在诗歌中国!
习语品读|“对待不同文明,我们需要比天空更宽阔的胸怀”
[
时事热点
]
当你厌恨父母的时候,就读一读白居易的三首诗
[
诗书鉴赏
]
初三语文测试阅读材料涉嫌美化侵华日军 官方通报
[
时事热点
]
养老金重磅改革!意味着什么?
[
时事热点
]
GPT-4王冠没掉!Claude 3竞技场人类投票成绩出炉:仅居第三
[
时事热点
]
升级大揭秘:ChatGPT3.5与4.0的性能较量,差距到底有多大?
[
时事热点
]
百万网友围观DALL-E 3新玩法,钢铁侠特斯拉皆“中招”,强迫症友好
[
时事热点
]
1天消耗超过50万度电力,AI大模型有多耗能?
[
时事热点
]
逼自己一把,30分钟学完这28个ChatGPT使用技巧
[
时事热点
]
最实用的ChatGPT使用经验总结!
[
时事热点
]
AI怎么用?使用技巧分享
[
时事热点
]
现在的诗人,真的没有下限了?这样的“突破”要不得
[
时事热点
]
【强烈推荐】>>点击下载平台手机客户端——诗歌中国app<<
【强烈推荐】
举报
只言片语也是一种鼓励
返回板块
回帖列表
江昊
当前离线
加好友
打招呼
发消息
江昊
现代免审(初阶)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发消息
发表于 2020-4-12 22:0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保证被危害者反击的合法性才能震慑违法犯罪的人,如此中国的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才会更有胆量做斗争,长此以往浩然正气才会永驻人间。
来自安卓APP客户端
【强烈推荐】>>点击下载平台手机客户端——诗歌中国app<<
【强烈推荐】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I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分享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腾讯朋友
百度贴吧
QQ好友
百度空间
我的搜狐
微信
网易微博
搜狐微博
百度搜藏
QQ收藏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本站公众号
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登录或注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签到统计
|
申请友链
|
Archiver
|
手机版
|
诗歌中国app
|
RSS订阅
|
Powered by
清风文学
with Discuz! X3.4 |
TingYuXuan
™ FREE template Designed by vr4u, Do NOT for commercial use
Copyright © 2012
清风文学
(
粤ICP备13061499号
)
|
粤公网安备44011502000648号
积分 0, 距离下一级还需 积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