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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 诗、词、曲的区别与联系 一、诗、词、曲的一般概念及相互联系
诗、词、曲是古代诗歌的三大类,是我中华民族所独有的诗体,她是以“韵”、“声”、“调”三位一体为基本特征的诗体。古人根据不同的内容表达需要,创造了诗、词、曲这三类诗歌体式,并在各自体式中拥有不同的样式种类,可谓源同流分,各臻其妙。
在《月沐学堂》第十五讲中就谈到,唐诗是豪情,宋词是柔肠,而元曲就是嬉笑怒骂的童真率性,是艺术性的俚语(既民间俗语或地方方言)表现。
(一)、诗、词、曲的概念:
诗:文学体栽的一种,通过有节奏和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情感。
词:是由诗衍化而来的。词的用韵、平仄、字数、句数与近体诗一样,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词是歌唱的文学,因而词有词调,词牌就是词调的名称,信人作词,要以词牌来写,所以又叫填词。
曲:是继诗、词而兴起的一种古典诗歌体裁,盛行于元代以后。曲由词进一步发展而成的。曲与词大体相同,也是歌唱的文学,格式上严格,也有曲调,叫曲牌,但押韵、平仄都要宽松一些,并且多用口语。
(二)、诗、词、曲的句法特点及联系:
1、在句法及修辞上,诗:四句或八句(排律10句以上,古风多双数句),每句字数相同,措辞严谨;词:各诗句长短不一,语言较典雅;曲:各诗句长短不一,语言较通俗。
2、在艺术手法中,赋、比、兴,都是诗、词、曲最基本的运用手法。
赋:既赋陈、铺陈、排比,就是将一连串内容紧密相关的事物景观、人物形态、主观行为等,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一组结构基本相同、语气基本一致的句法或写作章法。
比:即比喻,是为了让描述的对象更加生动具体和特征显明,便于读者联想和想象。
兴:即以物寓志,以景寄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观古人诗词,兴起者运用较为普通,兴结者不多见,而兴起兴结者,在一首诗中,尤为少见。
诗词曲的不同体式,就如人们不同的服饰,以适应不同季节和审美的需要。今人对于诗词曲的好恶及应用文风,乃属个人偏爱。王国维认为“诗之境阔,词之言长”;李渔认为词“上不似诗,下不类曲,不淄不磷,立于二者之中”。其实,三者之间不同的特色体现在题材、意境、风格、手法、形式等诸方面。
二、诗与词的区别:
诗词的区别,除了格律、句式、句法上面的区别,最主要的就是从起源开始,从而发展出来的意境、风格、内容、修辞手法上等等的不同。
其一、诗刚,词柔;其二,表达的手法有别,诗直,词曲;其三,情意的表露程度有别,诗显,词隐;其四、来由和归属有别,诗如男,阳刚,词似女,怀柔。总归一句话,诗是诗,词是词,专就意境方面来说,疆界也是很分明的。王国维曾言:词“能言诗之所不能言”,因为与律诗比,词更委婉、阴柔、通俗,更口语化。
诗:有韵有辙即可;词:规定格式,规定字数,不可更改。
诗词之别,既表现在音律方面,又表现在意境方面。要细说来,还是有些复杂的。简单而言,诗境阔、词言长,诗要庄重,词要妩媚;诗要隐显、词要隐婉。两者各有所长。是有大分别的。
诗要庄重、其意象必须包容阔大、意境深远。词之为体、要渺宜修,能言诗之所不能言,而不能言尽诗之所能言。所以,词要妩媚、要婉约、要细腻。因为它是偏重于个人情感的编织。词是以婉约派为正宗,虽然也有豪放词(如苏东坡的词),但豪放词首先数量上就较婉约词要少得多,其次,就是纵观一个豪放词人的所有词作,也是以婉约词居多,豪放词只是其中一个标新立异的分支。
三、词与曲的区别:
词和曲都是长短句,都是按歌唱的需要做出的,它们性质相同的,都属于音乐文学,所以它们之间是比较不容易区别的。
词中通行的词调大都只分为平、仄,而曲中的南曲分为平、上、去、入四声;元人北音,所以元曲多以北曲为主。北曲的四声则分为阴平、阳平、上、去,没有入声,入声字己经分别派入平、上、去三声。
曲韵和词韵也是不同的,词韵比曲韵的规定来的严格,曲中的北曲以元人周德清的『中原音韵』为依据,分为十九个韵部,凡入声字都派入平、上、去三声之中,这是和词韵最大不同的地方。曲不忌重韵,而词忌重韵,但是在写曲是最好还是不要重韵。
词和曲在语言方面各有不同的特色,譬如;曲的语言比较通俗、浅显自然,接近我们平常的生活用语。虽然都是反应社会生活,但是词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层面比较窄,而曲却比较宽广。
写曲要根据曲牌的规定来写,这个跟写词很像,写词时也要根据词牌的规定来写;但是写词和写曲有一个很不同的地方,就是曲可以有衬字,(衬字:曲牌对每句的字数都有规定,但如果作者认为有需要的地方,可以在规定的字数之外,增加字数。)
曲是词的替身,无论从音乐的基础或是形式的构造上,都是从词演化出来的,词本起于民间,流传于歌女伶工之口,既便于书写情怀,又宜于歌唱,原是一种通俗文学。元曲以其作品揭露现实的深刻以及题材的广泛、语言的通俗、形式的活泼、风格的清新、描绘的生动、手法的多变,在中国古代文学艺苑中放射着璀璨夺目的异彩。
最后,借用前人的一句话总结:诗者,歌也!词者,诗之余也!曲者,词之俗体也!
四、诗、词、曲的用韵
格律诗是诗(指近体诗)、词、曲的通称,作格律诗,不同的诗体,有不同的押韵依据(也可称作韵目或韵部)。具体如下:
诗有诗韵――平水韵(详见第七讲)。古人作诗,以平水韵为用韵工具,当然,今人作诗,完全可以依新韵(既中华14新韵,详见第八讲)作诗,所谓今不妨古、双轨并行,但是切忌新旧韵乱用。同时,还可以依词韵(词林正韵)作诗。以新韵或词韵作诗,最好在标题注明,此乃诗词界一般规则。以新韵或词韵作诗,如果不注明的话,在比较有影响的正规文学网站、国内外诗词比赛中,等等,多以出韵(失韵、乱韵)品读和评定。
词有词韵――词林正韵(详见第七讲)。
曲有曲韵――中原音韵(详见第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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